豫供文〔2008〕64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引导,省社决定建立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评价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反映各地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尽量简化评价体系指标,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地反映县级供销社发展实际,发挥县级供销社在服务三农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评价对象
全省131个县(市、区)级供销社。
三、指标设置
综合评价体系指标项分为四大类,详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评价体系表》。
(一)主要经济指标。由4大项指标构成:销售总额、利润、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由3大项指标构成:连锁经营、连锁销售额、四大网络建设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由6大项指标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基层社情况,龙头企业、统一标识情况。
(四)经营环境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2006-2008年县级政府是否出台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文件;2008年争取各级政府给予供销社各项扶持资金情况;是否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树立供销社良好形象;2008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要求
(一)报送数据。各项指标数据以2008年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所有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二)报送时间。各县级供销社要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填报综合业绩评价体系表及相关材料,由省辖市社审核把关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三)省社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上报数据指标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五、表彰办法
省社组织有关处室对各市社的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按每个县社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排序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时,对排序靠前的县供销社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附件:《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评价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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