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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时间:2008-04-02 16:46:32    来源:    返回首页

为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1号),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资源优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中原建设,现就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农村服务业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传统、落后、散乱的服务方式将逐步被淘汰,农民迫切需要文明、健康,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等全方位需求的新型社区性经营服务组织。实践证明,在广大乡村,创办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以拓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为内容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改善农村生活消费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供销合作社办社宗旨的内在需要,更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优势,彰显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一个重要载体。各级供销社一定要站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要把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发挥优势,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扩大服务内涵,加快推进步伐。

二、总体思路、基本标准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支持、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依托,通过改造和新建,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实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中原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标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般应设在乡镇和人口相对比较集中、辐射功能较强的村庄内,占地面积应在3亩以上,服务对象至少应达到2000人。在规划设计上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服务项目应有经营性、公益性和中介性三大项目。经营性项目,应有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日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其经营规模和水平应超出一般村级便民店;要根据农民需求和消费习惯,逐步设置洗浴、理发、餐饮、修理等服务项目;同时,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情况,积极拓展农产品收购业务。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优先设置老年人休闲娱乐、年轻人读书学习的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的场地;有条件的,可将卫生室、幼儿园纳入服务中心。中介性项目,主要是随着中心凝聚力、影响力的增强,逐步吸收金融、邮政、电信、法律等中介代理业务进入服务中心。

(三)主要目标。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今年上半年在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搞好规划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建设标准,规范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到年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500个;以后每年规范发展500个以上,到“十一五”末,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全省乡镇和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三、主要途径

(一)通过基层供销社的改造,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对现有的基层供销社,凡是符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本条件的,要加快建设;对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要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积极创办。

(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大力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00人以上行政村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通过改造整合、兼并合并、股份合作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延伸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力,提高服务水平,使原来服务功能较为单一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成为具有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辐射力较强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三)采取多种形式,新建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市、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职工可以按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标准,在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投资自建一批;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产销协会、个体私营企业、社会能人、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创办一批;采取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等办法,与有关部门或其他行业联办一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兴办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建设规划。各市、县供销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对适合和应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地方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充分论证,制订发展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二)筹措建设资金。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与财政、有关金融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扶持引导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也可通过供销社出资、职工集资、经营者预付租金、建设单位垫付、村委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省社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此项工作予以扶持。

(三)解决建设用地。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用地问题。一是要充分利用好自身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资源来解决;二是对因偿债已失去使用权或因抵押被查封的土地,要通过积极的协商,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三是在供销社没有土地资源的地方,要以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产生的成效,取得县、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争取以优惠的条件解决土地的使用问题。

(四)网络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的延续和深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必将拓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内容和领域。各级供销社要紧密结合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通过不断完善设施,增加社会系列化服务的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五)加强联合合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加强与当地发改委、农业、城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特别是对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益服务设施,要争取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与这些部门的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富民利民工程。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省供销社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孙立坤任组长、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王勇和副巡视员李若砚同志任副组长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合作指导处,具体负责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争取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中去,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积极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方方面面支持,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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