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精神,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行动,更好地推动合作经济事业发展,此行动自实施以来已取得良好效果,是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会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拟举办“基层社建设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支持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培训内容
1、新时期的供销社需要什么样的基层组织;
2、县联社如何指导和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3、结合最新中央精神对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进行解读;
4、讲解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务院对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5、介绍近年来各地基层社组织建设的改革发展历程、发展趋势,各地基层社建设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经验;
6、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实施国家财政支农项目注意事项;
7、如何申报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8、如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9、如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与三品认证;
10、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
11、如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营销;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热点问题评析与发展趋势;
三、培训对象
各省(市、区、县)供销合作社主管主任,基层社主任,合作指导处(科)示范社建设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优秀的(市、县)供销社主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等合作社发展带头人,农业和供销系统合作社主管部门工作同志。
四、培训师资及方式
农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门领导、国内合作经济领域专家授课为主,授课形式采取互动式、研讨式,着重讲解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培训时间、地点
海 口:
西双版纳:
海 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200元/人,考评及资料鉴定费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作经济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及联系办法
1、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报到时应提交合作经济管理(员)师申报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总结及论文一篇。
2、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合理分配三期培训的名额,开班前7天统一把报名回执表及交流材料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学会,收到回执后我们将发出正式的确认函,告知详细的日程安排和地点。
传 真:010-62715207
联系人:赵淇 中国合作经济学会
附 件: 二0
1、报名回执
2、合作经济管理师申报表
附件:基层社建设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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