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2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2〕33号)精神,结合《河南省供销社系统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豫供文〔2012〕5号),省社将对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2012年度综合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作大局,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切实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各地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系统工作重点;二是注重考评体系连续性,各项指标与原有指标体系尽量衔接;三是考虑各地发展不平衡问题,兼顾经济总量与发展增幅。
二、考核对象
18个省辖市供销社、132个县(市、区)供销社。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45分)。其中:销售总额(16分)、利润总额(16分)、资产总额(5分)、所有者权益(8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5分)。其中:连锁网络(10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5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5分)。其中:是否成立监事会(2分)、基层社(8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3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5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2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30分)。其中:净利润(10分)、销售收入(10分)、其他业务(除农资、棉花)销售收入(4分)、供销社资本占实收资本比重(4分)、企业拥有著名商标个数(2分)。
(五)社会环境指标(总分14分)。其中:2010年-2012年本级政府给予供销社专项发展资金(6分)、2010年-2012年本级政府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发文数(4分)、招商引资(4分)。
(六)宣传信息(总分6分)。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宣传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2分)、被省社采用上报信息情况(2分)、《河南经济报》征订完成情况(2分)。
(七)安全统筹(总分10分)。其中:财产统筹(4分)、车辆统筹(4分)、安全管理(2分)。
(八)主任述职(总分25分)。18个省辖市供销社主任对201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述职。省社主任及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对述职进行民主评议(见附件二),主要内容:目标完成、工作措施、工作创新、述职效果,每项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计算系数分别为1、0.8、0.6、0.4。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按各省辖市供销社综合得分情况依次进行排序,评出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优胜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按各县(市、区)供销社综合得分情况依次进行排序,评出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二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
(三)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社考核排序、获奖情况将通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目标期内,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发生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事件,对供销社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3)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经济问题者;
(4)当年汇总亏损者;
(5)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者。
(二)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领导,省社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各地上报的综合业绩考核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统计报表、财务电讯报告为准。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供销社数据列入所属省辖市总量。
(四)《2012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供销社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各省辖市供销社将考核表及所附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于2013年1月8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刘红丽 吕海山
联系电话:0371- 65951159 86506330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表
2.2012年度省辖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述职民主评议表
二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