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2-06-05 16:49:44 来源: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的要求,请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对本市系统内符合颁发范围的人员进行认定、统计和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在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并于
二、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颁发范围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汇总填写《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
三、国家统计局对入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不设奖品、奖金,不享受待遇。荣誉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
联系人:刘红丽 李航
联系电话:0371-65951159(兼传真)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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