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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8-09-04 15:13:14    来源:    返回首页

 

豫人公2008〕71

 

各省辖市人事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开放办社吸纳的企业等)、事业单位、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参加评选单位必须登记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满两年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为农服务等工作,并在相关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此次拟评选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决策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善于经营;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坚持和发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政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3.坚持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和原则,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农村流通网络改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联合社职能转变、社有企业发展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单位依法经营,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扭亏、增效显著,连续两年赢利。

4.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合作社文化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绩。

5.单位风气正,团结协作,纪律严明,能较好地发挥整体效能。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身活力强,有较强的战斗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序。

6.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参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及服务“三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价值观,积极参与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2.热爱祖国,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要、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3.为人正直,道德高尚,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团结同志。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为提高供销合作社和本单位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5.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模范地执行国家政策,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和本单位树立良好形象。

6.在开拓市场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经营管理增效节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御不正之风、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评选长期工作在为农服务经营一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评选对象要经过民主推荐、班子会研究、单位公示等必要的民主程序。

(三)县、市人事部门和供销社在推荐前,必须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见分配表,不得突破。省辖市供销社和供销社领导干部由各省辖市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最后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决定。

(五)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对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要求分别填报《河南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河南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打印填报,样式从中原合作网上下载),另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3份;呈报单位上报时应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单位公示结果等),并对事迹材料审核盖章,附审批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上述材料务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人事厅、省供销社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各地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动力,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掀起学习先进,宣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社会形象,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

联 系 人:李新玉   

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电话:(0371)65997897,传真:(0371)65951159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附件: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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