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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10 11:15:07    来源:    返回首页

 

豫供办〔2008〕25号

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8〕11号和省政府安全委会办公室〔2008〕27号关于做好200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供销社系统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

目前,全省自南至北陆续进入主汛期,汛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时期,安全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从供销社系统情况看,由于部分经营设施比较陈旧,存在着排水、抗风、防雷、防渗漏等防汛标准低等问题,局部性的灾害天气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责任五落实,切实抓好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要加强防范,认真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要认真搞好汛前检查,抓紧对本单位的排洪设施、避雷设施、供电设备、厂房、仓库、宿舍、人防工程,特别要对危房和易由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制定防范措施。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把各类防汛器材、物资准备充足,保证抢险需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好以党团员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增强风险保障意识,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安全统筹的资产,要积极参加省社财产安全统筹,避免和减少因灾损失。

三、要强化责任,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防汛组织,加强对本单位防汛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并落实防汛责任制。对重点防范部位,要定岗定位,责任到人,在恶劣天气时派专人现场监控。在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后,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安排好防汛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物资调度畅通。参加省社统筹的财产因灾造成损失的,在采取措施、积极施救的同时,要及时向省社和保险公司报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在防汛工作中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存在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单位责任人,要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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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原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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