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印发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4-23 18:01:38 来源: 返回首页
豫供办〔2008〕18号
各省辖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印发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进程。希望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不仅要指导好辖区内试点单位开展好基层组织体系和“新网工程”建设等项工作,还要在全系统推广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做法,逐步完善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请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指导所属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2007年的考核工作,写出考核报告,填报“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考核表”。
三、今年,全国总社要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和调整,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的范围,希望各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入选条件”的要求,再推荐一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备选单位,每市限推荐1个。
四、试点单位考核总结报告、考核表和推荐的试点单位相关材料由各相关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社合作指导处。考核材料上报时间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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