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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供销社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08-04-05 15:45:01    来源:    返回首页

豫供文2008〕17号

各省辖市供销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六部委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及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社制定了《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社业务协调处联系。

电话:0371-65957123

传真:0371-65929733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08年供销社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快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建设,健全完善诚信制度,不断提高供销社形象。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假狠打、无假严防、净化系统、塑造形象”的原则,以控制源头、全程监控、规范经营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为着力点,以加快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建设、强化为农服务为手段,深入持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质量,确保市场供应,确保农民满意。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进行整顿。各级供销社要对本地农资经营企业、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建立档案、强化监管。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各种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的经营企业或门店。对未按规定建立完善诚信经营制度、产品质量档案、完善购销台帐的,要督促其建立完善,明确整改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虽取得经营许可证、实际已不具备经营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经营资格;对证照不全和经营假冒伪劣的农资企业或经营门店,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二)突出重点品种进行监管。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经营监管,着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次充好商品等违法行为。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的整顿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查处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以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季节进行检查。在春耕生产、夏种夏管、秋收秋种的农资商品需求旺季,要采取农资经营企业经常自查与上级供销社集中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对农资企业、经营门店的农资供应检查,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农资查假打假的宣传工作,营造全年打假氛围始终保持查假打假的高压态势,确保供销社经营农资商品的质量安全。

(四)突出重点部位进行规范。加大整治力度,对供销社系统农资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行政辖区交界处的农资市场、超市、连锁店以及内部个人承包租赁的门店进行专项整治。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危害农民利益、损害供销社形象的经营行为。要经常不断地督促农资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严查经营违规行为。要通过开展自查、组织排查和配合协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农资违规经营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豫整规办〔2007〕3号)的规定,对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信访材料进行认真梳理,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查处。对农资诚信经营、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突出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不讲诚信、违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要严厉查处、予以曝光。

(二)加强商品质量监控。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农资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重点对经营的化肥、农药、种子、饲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并建立质量监测结果和检查档案。各级供销社要经常深入农资经营第一线,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供销社经营网络。

(三)加快连锁配送网络建设。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一批讲信誉、重品牌、严管理的现代化农资市场。加强对农资企业和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指导,支持和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连锁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大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扩大放心优质农资覆盖面,提高农资经营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农资企业诚信建设。认真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构建诚信经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供文〔2006〕67号),完善诚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制度悬挂上墙、服务承诺公开、经营管理规范,争创供销社“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门店”。要完善诚信档案、强化动态管理,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市场监管、信访举报、质量检测、群众评议等方面,做好农资企业、经营门店信用情况的征集与评价,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对已售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全面推进服务承诺制、举报奖励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守信企业予以宣传推介,促进其提高市场占有率。对违规失信企业公开曝光,严厉惩戒,营造农资经营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搞好农资下乡服务。充分发挥供销社村村有网点、乡乡有超市的网络优势,推行连锁配送网络经营,扎实推进放心农资送货下乡进村工作,把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配送到田间地头、配送到农民手中。充分发挥供销社庄稼医院的作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农技服务,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商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科学管理、科学种田。发挥供销社农机队和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帮助农民灌溉施肥和喷洒农药,加强麦田管理,指导病虫害防治。充分发挥各级农资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的特长,深入到农村、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咨询讲解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依法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

(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要规范农资经营企业改制工作,完善内部职工承包租赁农资经营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对自愿加盟供销社经营网络的其它企业和个人,要签订加盟协议,积极吸纳,规范管理。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在农资销售旺季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投诉举报、查处、反馈制度,建立农资商品质量和销售服务承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媒体,深入到农村基层,通过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三)抓好工作落实。要把打假监管整治工作的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经营第一线,广泛接触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发现、树立和推广打假监管整治的先进典型,推动打假监管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量化,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把打假监管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因领导重视不够,配合不力、农资案件频发、农资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的地方,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同心协力打假。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质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参加农资打假部门联合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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