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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7-11-01 11:05:18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豫人社函〔201742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含内设机构)和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独资、控股,下同)、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供销合作社参与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中心)和专业协会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培训和为农服务等工作满5年的处级以下(含)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快、成效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3年盈利;成立并加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满3年以上;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进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在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联系等方面进展明显。

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得到明显提升。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积极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示范效应,在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经营服务、科研生产、教育培训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各省辖市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突破。省直管县(市)原则上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推荐领导干部需同时推荐一名其他工作人员。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地方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销社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711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含2寸蓝底证件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各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一份,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采用第三人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可在中原合作网文件通知栏中下载http://www.hncoop.com/)。对材料报送不及时和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联合成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省公务员局联系人:徐       

联系电话: 0371-69690219

省供销社联系人:刘国栋  刘红丽

联系电话: 0371-6592919365951159

电子邮箱:hnhzzd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A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下载:

省供销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通知 (1).doc
文件类型: .doc 6bc1fd0ae5f2907263ad64e10e792383.doc (14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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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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