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为做好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工作,省社定于8月26日召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评审会时间:2019年8月26日,会期1天。8月25日下午报到,26日上午8:30分开始评审。
(二)报到地点:豫棉宾馆(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与红专路交汇处,电话:0371-65352888)。
(三)评审会地点:省社16楼1601会议室(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候会室设在省社19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各申报单位参加现场答辩人员。
三、评审会内容
评审工作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1)要求进行,主要分为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两个环节。
(一)现场答辩
1.答辩人员。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优先支持省辖市主管领导、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进行答辩,优先支持省直管县(市)主管领导、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进行答辩。
2.答辩方式。书面答辩和脱稿答辩(除简要PPT材料外无其他辅助材料),优先支持脱稿答辩。
3.答辩内容。包括陈述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申报单位自行制作陈述材料(PPT格式),主要包括:
(1)土地托管(流转)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流转)总面积(截至2019年6月底)、方式和效果。土地托管中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开展订单式生产、收购,参与产业扶贫的要明确具体托管主体。
(2)建设基础与规划。包括:现有8亩以上每个中心功能现状图(每个功能不少一张图),项目规划图,项目建成后具备的功能,有侧重点的要明确具体功能。
(3)政府支持力度。包括出台支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比例。明确在用地上提供支持的要说明。
(4)效益分析。结合绩效目标表,简要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材料评审。答辩结束后,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打分。
(三)综合计算得分。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按照现场答辩占30%、材料评审占70%的比重,计算综合得分(百分制),并最终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各地请于8月2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2) ,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电子信箱:gxswnfwzx@163.com。
(二)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住宿须凭本人身份证登记,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参会。
(三)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会务组设在豫棉宾馆1001房间,请各单位做好签到和材料领取工作。
省社联系人:刘国栋 赵晓飞
联系电话:13676964588,13526641626
附件:
1.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工作办法
2. 参会人员回执表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工作办法
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精神,遵照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试点申报单位。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评审准备—现场答辩—材料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的程序进行。
三、评审内容
评审分为两个环节,分别是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
(一)现场答辩
按照参评单位名单,省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省社)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5分钟,答辩分两个环节进行,首先由申报单位进行陈述(10分钟之内),然后是专家提问环节(5分钟之内)。专家根据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综合打分。
(二)材料评审
结合各申报单位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基础(50分),工作方案合理性(27分),配套措施有效性(16),申报材料完整性(4分),贫困县(3分)等情况,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四、评审方法
(一)专家选取
省社根据申报单位数量及专业相关性,从省财政厅专家库中统一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
(二)责任分工
省社负责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织协调评审现场;省纪委驻省社纪检组和省社审计处负责评审现场监督。
(三)评审原则
1.分组评审。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进行评审,其中济源市和省直管县(市)一起评审。
2.综合打分。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均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的原则进行打分。
(四)合理计算得分
按照现场答辩占30%、材料评审占70%的比重,计算综合得分(百分制),即为申报单位最终得分。
(五)评审结果
根据最终得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按从高分
到低分依次排序,若出现并列情况的,由评审组投票决定选
取顺序。评审结果由评审组各位评委签字后交省社审计处保管。
(六)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省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排序名单,结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形成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提交省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社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履行公示程序。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纪律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及参选单位评选情况;不得索取或接受参选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以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人员纪律
评委人员不得利用评委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参选单位提供便利;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及参选单位评选情况;不得索取或接受参选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以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附件2
参 会 回 执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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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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