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9〕80号)、《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豫供文〔2019〕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第三批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省直管县(市)。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所在地供销合作社会同本级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一)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基础
1.自然条件。辖区地形(平原占比)、耕地面积(总量)及连片程度、土壤、水利及气象条件等。其中辖区地形和耕地面积要明确数据来源,确保真实有效。
2.用地条件。辖区拟用来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为农服务中心的土地情况,包括土地位置、亩数、权属、是否具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合法手续等。其中亩数应为8亩以上,权属分供销社自有、租赁、合作方所有等。
3.规划情况。每个拟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中心的建设类型、建设标准、现场图、规划图;项目建成后具备的功能,有附加功能的要说明,有功能侧重点的要明确。
4.土地托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8月底,辖区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流转)总面积、方式和效果。其中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开展订单生产收购、参与产业扶贫的要明确具体实施主体。
(二)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计划
1.工作机制。包括成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领导机构(正式文件),具有明确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正式文件或草案)。
2.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及内容、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效益分析、推进措施等。其中工作目标要客观真实、符合当地实际。
(三)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配套措施
当地已出台的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正式文件,或者提供拟出台支持政策承诺材料;已落实资金支持的提供证明材料,拟支持的提供配套资金承诺材料。各地结合实际真实报送。
(四)其他材料
包括申报单位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申报单位所在地供销合作社联合财政局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辖区贫困县情况等。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至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电子资料发送至电子信箱:gxswnfwzx@163.com。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评审及其他
1.竞争性评审。省供销社围绕各地重视程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基础、工作计划合理性、配套措施有效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PPT形式)参加现场答辩,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履行公示程序后,确定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第三批试点名单。
2.资金支持要求。各试点单位争取的省级专项资金要以股权形式投放;形成的股权归省辖市供销合作社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所有,或者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供销合作社共同所有;建成的项目实现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
3.优先性原则。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自有合法土地上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全资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当地提供资金、土地等政策支持的项目。
4.上报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确定后,按要求提供具体实
施方案,报省供销社批复,批复通过后组织项目实施。批复未通过的,取消试点资格。
5.强化绩效管理。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将加大对实施计划落实较好、项目建设规范、工作绩效突出地方的支持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实施计划、组织项目落实中存在问题较多、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地方,将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省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刘国栋 赵晓飞
联系方式: 0371—65929193,86506330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1310室
邮编:450003
省财政厅联系人:寇成生
联系方式:0371—65808993
附件: 申报单位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