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
近日,国办督查室发布《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了贵州省大方县政府假借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名义,成立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的情况。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吸取贵州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教训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供销金字〔2020〕40号)要求,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业务的风险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加强对资金互助业务的风险防控,是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局面和确保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要求。全省各级供销社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金融安全稳定重要性的认识,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履行好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等职责,切实做好资金互助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严守红线,加强资金互助风险防控
全省各级供销社要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发展资金互助业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意见》(豫供文〔2019〕13号)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合作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的通知》的要求,严禁与供销合作社无实质产权关系的单位以供销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严禁未经政府监管部门许可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严禁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严禁偏离主业违规对外高息揽储放贷。
三、全面排查,化解资金互助风险隐患
全省各级供销社要对系统内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全资、控股和参股的资金互助组织,以及以供销合作社名义设立但供销合作社无实际出资的资金互助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及未注册登记但实际开展业务的组织)。排查内容包括审批登记、社员构成、资金规模、风险防范等(附件2)。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决清理与供销合作社无实质产权关系而冒用供销社名义开展合作金融的单位;坚决叫停向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调剂资金的行为;坚决纠正向非“三农”业务领域调剂资金的行为;坚决杜绝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吸纳为社员的行为。对不遵守资金互助业务基本原则,违规开展业务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同时,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如实汇报,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严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于2020年11月10目前将《合作金融业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资金互助业务自查情况和相关整改措施报省社。暂时未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单位也要将目前情况、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省社。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大方县乌蒙信合事件是地方政府假借推进合作社综合改革之名、行成立政府融资平台违规调剂资金之实的典型案例。各地要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对各类投资行为、资产的管理,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商标、标识、名称等的管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部署,为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联 系 人:李 航
联系方式:0371-65956683
电子信箱:hnssfgc@163.com
附件: 1.贵州省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情况
2.资金互助业务情况统计表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