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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供文〔2021〕8号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7:12:43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印发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省辖市农信办、农商银行:

  现将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1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现就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有效融合,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365体育足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365体育足球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365体育足球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适应农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以提升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筑稳粮食安全“压舱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为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原则。把服务“三农”作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根本,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坚持融合发展原则。发挥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各自优势,上下畅通、左右协同,推动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总结经验、培训提升,积极探索以“三位一体”促“三农”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初步构建起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高效、风险可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更好地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二、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

  (四)优化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职能。树立开放合作意识,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进来,把农村信用、投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机构内嵌到为农服务全链条,在为农服务中心增设金融自助机具,开展金融政策宣传等工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调度共享资源,合力服务“三农”。科学规划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和服务项目,合理设置股权比例,激发农民社员参与积极性,促进可持续运营。加强供销、农业、气象、金融、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与联系,补齐为农服务中心在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短板。

  (五)改造提升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立足农民需求和产业特点,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对规模小、服务单一的为农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具有生产、供销、信用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在社会化服务薄弱地区,采取基层供销社与农机、农技、种植等生产型农民合作社融合合作,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满足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坚持以信息化为手段,利用农村电商平台,做好“为农服务中心+智能”这篇大文章,走出一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融合的新路子。

  (六)建设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最优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以基层供销社、“两委”为主体,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入社,通过资金互助、小额贷款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环境整治,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可持续受益。积极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七)加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上向为农服务中心倾斜。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础

  (八)规范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立足河南农业大省省情,把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作为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顺应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合作制要求,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清理“空壳社”“挂牌社”,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

  (九)加大家庭农场建设力度。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围绕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指导服务,大力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家庭农场与涉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融合发展,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支持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农民合作社,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

  (十)支持供销社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基层供销社盘活资产,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引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支持省供销集团与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服务中心相互参股,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与省供销集团搭建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四、加强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融合发展

  (十一)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提升服务能力,扩大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规模,做强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销售等“后半程”服务,为农民提供精准化服务。提高服务科技含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在线问诊、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等,推动服务精准到户。发挥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社员。

  (十二)供销合作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供销服务。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夯实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把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建设纳入全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培育一批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补齐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形成全省农村和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社区生鲜超市、智慧农贸市场等零售网络,形成分布合理、高效流通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农产品集采集配、直供直销、中央厨房、订单农业等业务,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

  (十三)金融机构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产业链信用服务。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的社会责任,不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农村信用社、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合作基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收费减免。设立市场化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加大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风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增信担保作用,针对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风险防控体系。

  (十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要本着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手段,切实加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发展一体化经营,建立产权链接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为农服务综合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产权、服务、人才等方面的联合合作,共建项目、共做产业、共享成果,实现优势互补、扬长补短、共同发展。

  五、创新组织体系,密切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联系

  (十五)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模式。支持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联合起来,组建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入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强化服务意识,为社员提供社务、法务、财务和融资等方面服务。发挥我省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和合作平台,集聚涉农部门资源,推动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更好地联合为“一体”。

  (十六)创新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共建模式。发挥供销合作社外向经营优势与村“两委”内向管理优势,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推进供销合作社、村“两委”联合合作。鼓励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分享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环节收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有能力的村“两委”负责人参选担任供销社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负责人。全面加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链上党的建设,推动形成强村固基、富民兴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农村、供销、信用、财政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省供销社牵头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政策引导,省农信联社主动介入,省财政厅给予资金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顺利开展。

  (十八)坚持试点先行。省市县三级都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省供销社重点抓好10个左右的试点县,加强督促指导、动态跟踪和定期评估。省辖市供销社重点抓好2-3个试点县,县级供销社重点抓好2-3个试点乡镇,探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实现形式。对试点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十九)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省市县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有效精准施策。加强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员队伍,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不偏向、见实效。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要统一认识,凝聚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宣传,介绍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内容,讲好“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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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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