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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出台《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
时间:2020-06-03 11:27:01    来源:    返回首页

   近日,云南省社出台了《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规定指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经省社党组批准后,由省社监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规定》明确了审计组织、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工作制度。要求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并明确划分了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行为。省社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纪委、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违反党纪、政务违法、职务犯罪,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省社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审计查实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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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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